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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职教师资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22-03-28 浏览:353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线上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重师研发〔202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筹做好复试组织和疫情防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择优录取、公平公正。科学设计复试内容,加大对考生思想品德、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全方位的考查,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严格安全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要求,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确保录取结果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标准、宁缺毋滥。严格执行国家和重庆市招生政策,科学划定专业复试分数线,坚持选拔标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录取质量。

二、复试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职教师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导师代表、培养培训科科长、教务秘书、纪律委员等。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统筹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组织成立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复试专家组。对复试专家和工作人员开展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3. 制定复试命题管理办法,组织各复试专家组命题。对复试试题按照“机密”级别,安排专人统一保管,确保试卷保密安全。

4. 组织考生参加复试,审查并上报学院拟录取名单和调剂复试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处理。

5. 监督本单位复试各环节工作,制定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复试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

(二)专业复试专家组

学院成立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录取工作。专业复试专家组由5人组成(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设立组长1名,对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复试小组配备秘书1名、助理1名,负责考生安排、身份验证、复试记录、系统操作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复试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 按照学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制定本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建立复试试题库。

2.对本专业考生进行复试,评定复试成绩。

复试方式、程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主平台使用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网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复试平台采用“双机位”“防缩屏”技术,复试专家组和工作人员集中统一管理,不分散工作。

(二)资格审查

考生须于复试前登录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根据学校要求完成缴费和材料提交。除提交身份证、学籍学历证明等材料外,每位考生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学院将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数据库比对)等措施,对考生进行身份资格审核,严防“替考”。严格审查复试材料,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三)复试过程管理

1)落实“三随机”工作机制(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已抽取的复试试题不得再次使用。

2)复试正式开始前,工作人员提前安排考生进入远程招生面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操作,进行考生本人与验证照片的一致性核对,完成身份核验,安排考生进入复试考场候考区。

3)复试过程中,招生专业复试专家组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查,现场独立打分。工作人员进行复试记录,对复试过程全程进行录音录像,处理突发事件,协调其他事宜。

4)复试结束后,引导考生有序离场,加强考生诚信教育。

(四)复试内容与考核方式

1.复试内容

1)英语水平

考查考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2)专业素养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职业教育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参考书目:南海.职业教育的逻辑[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12;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编,“十二五”期间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方略2010--2015年职业教育研究所汇编[M],北京教育出版社,2016;以及最新的职业教育政策和实践动态资料。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综合素质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②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考核形式

1)英语水平测试:采用问答、对话交流形式进行,满分20 分。

2)专业素养测试:以问答形式考查考生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满分40 分。

3)综合素质测试:以问答形式全面了解考生情况,包括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和心理健康状况等,满分40 分。

工作人员将上述三项测试的考生作答情况记录在《重庆师范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上,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其平均分四舍五入取整后即为该考生三项测试最终得分。复试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

4)同等学力加试:学力加试的方式为笔试,每门时间为120分钟。加试科目1:比较职业技术教育。参考书目:《教育研究方法导论》,裴娣娜主编,安徽教育出版社,1995年。加试科目2:职业教育学。参考书目:《职业教育实用专题》,夏金星、石伟平主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年。

加试科目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 分。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五)复试总成绩

复试总成绩(满分100 分)=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专业素养测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复试成绩由学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初试加分和照顾政策的考生,复试前应按照我校要求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经审核后达到复试分数线的,取得复试资格。相关政策如下:

(一)初试加分政策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 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 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 分。

上述加分项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符合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要求的考生,须是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调剂

我院2022年度有若干调剂名额,调剂时间为4月初,请考生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录取

(一)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包含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总成绩权重为70%,复试总成绩权重为30%。计算规则如下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初试总分满分)×100×70%+(复试总成绩÷复试总分满分)×100×30%。

(二)拟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同一复试批次同一专业参加复试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拟录取,排序遵循以下原则:

1.第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2.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单独排序。

3.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初试总成绩、业务课一、业务课二的优先级进行排序。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英语水平测试成绩低于12 分(不含12 分)者;

2.专业素养测试成绩低于24 分(不含24 分)者;

3.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24 分(不含24 分)者;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 分(不含60 分)者;

5.报考、复试和录取期间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

(四)拟录取名单公布

拟录取名单公布由学校在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公布。

档案材料

我校将对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察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单位所在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体检

拟录取考生体检工作在入学时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执行。

资格复查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复试监督及其他

(一)强化疫情防控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复试工作过程中,玩忽职守、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给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严格工作纪律

1.严格遵循学校的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2. 强化复试人员的纪律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复试试题、尚未公布的复试结果和考生敏感信息等,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稳定和公平公正。

3.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4.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当年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

5.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校研究生院将对招生人数、参加复试名单、复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二)申述与复议

在复试、调剂和录取期间提供申诉与复议渠道。联系方式如下:

学院办公室电话:02365362007

投诉邮箱:alecxie@cqnu.edu.cn

投诉电话:02365918995

(三)具体事项及未尽事宜依据教育部、重庆市及重庆师范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职教师资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师范大学职教师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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