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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职教师资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xlc 时间:2021-03-30 浏览:690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线上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重师研〔202111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复试方式    

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网络远程复试。相关条件要求严格执行我校复试规则和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查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有力,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凡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复试合格达到录取标准者方可录取。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必须确保相关环节的安全保密。  

(七)复试比例(本专业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5:1  

三、复试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一)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职教师资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导师代表、培养培训科科长、教务秘书、纪律委员等。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和统筹全院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2.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实际情况组织成立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复试专家组。  

3.对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开展具体复试考核工作。  

4.汇总学院拟录取名单并上报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二)专业复试专家组  

学院成立职业技术教育学专业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录取工作。专业复试专家组由5人组成(其中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设立组长一名,对复试工作各环节负责;复试小组配备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复试专家组主要职责是:  

1.制定本学科专业的复试标准、复试方法及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建立试题库。  

2.对本专业考生实施综合情况面试、笔试及其他复试工作。  

3.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  

4.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疏导,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  

四、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主平台使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研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陆端网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复试前每位考生必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一)资格审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中提供以下证件的扫描件。  

1.考生有效身份证。  

2.毕业证书、学生证及相关证明。  

对参加复试的非应届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应届生的学生证扫描件进行严格审查。如对原件有疑问,需考生提供由“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学历或学籍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二)线上复试的基本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英语综合能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考生可将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的扫描件,通过招生远程复试系统上传。  

(三)线上复试的组织形式  

线上复试含英语测试、专业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总分为100分,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1.英语测试:总分20分,测试方式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形式。  

2.专业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面试):各40分,总分80分,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况,一是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二是考查其对基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素质及潜质,应注意把握面试时询问的广度和深度,做到泛问与追问相结合,多层次、多角度地考察考生。将预先制作一定数量面试题目,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位考生具体复试内容。  

对每位考生的作答记录在《重庆师范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记录表》(以下简称《复试记录表》)中的指定位置。专业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考生得分取整数。面试结束后,《复试记录表》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改动。  

五、初试加分和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初试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享受初试加分政策。加分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符合我校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分数要求的考生,须是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二)符合加分条件须将个人加分申请(手写签字)及相关证明提交到我校,经研究生院核实无误后予以加分。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须提交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考生定向培养等证明材料(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经研究生院核实后,准予参加复试。  

六、调剂    

我院本年度有4个调剂名额,调剂开始时间为330日,达到复试名额为止,调剂复试时间初定位42日。  

(一)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本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职业教育教育学相同或相近(仅限报考学术型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应相同。  

(二)调剂复试名单的确定: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并由研究生院审核合格后发出复试通知,以是否在该系统确认接受我校调剂复试通知为依据。  

(三)调剂生复试内容、要求与第一志愿考生一致。  

七、录取    

(一)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折算后)×70%(初试权重)+(复试总成绩)×30%(复试权重)。  

(二)拟录取原则  

1.按复试批次先后拟录取。    

2.第一志愿优先拟录取。    

3.以“考试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拟录取:  

1.英语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  

2.专业测试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者;  

3.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24分(不含24分)者;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四)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八、档案材料    

向已确定拟录取考生的档案管理部门调取其人事档案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业务情况,档案审查合格后方能正式录取。  

九、复试监督及其他    

(一)加强对复试拟录取工作的监督  

1.严格遵循学校的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复试小组组长要对本复试小组的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要对本学院复试过程、复试程序、复试结果负责。  

3.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当年复试和录取相关的工作。  

4.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学校研究生院将复试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5.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  

(二)投诉和监督  

学院办公室电话:02365362007

投诉邮箱:alecxie@cqnu.edu.cn

投诉电话:02365918995

(三)具体事项依据教育部、重庆市及重庆师范大学相关文件执行。  

(四)本办法由重庆师范大学职教师资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师范大学职教师资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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